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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新农合及医保政策培训

 3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做好对医院医务工作人员的医保知识宣传工作,我院在行政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举办了农合及医保政策培训。各临床科室医保员、住院大楼住院处负责人、部分科室护士长,医保科工作人员参会,会议由医保科科长何敏翔主持。
    会议上,何敏翔科长解读了《四海资讯红足调整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金补偿标准》及《贵州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内容如下:1、降低起付线,取消封顶线。普通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6000元降至5000元,精准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6000元降至3000元;所有参合患者取消大病保险50万元封顶线;2、提高补偿比例。精准扶贫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患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在原分段补偿基础上分别提高10%,保底补偿提高到200元(即补偿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偿);3、工伤职工到医院就医时,携带《就医告知书》办理就医手续;4、医院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按照相关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确需向工伤职工提供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时,必须征得工伤职工本人(家属)或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签字同意,签字单上须注明费用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费用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自付。5、医院在为工伤职工诊疗过程中,应合理掌握工伤保险“治伤不治病”的原则。
    彭春莲副科长解读了《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里13种重大疾病救治结算方法及分析了各县农合拒付原因,并组织学习了州合医办[2016]8号文件《四海资讯红足规范新农合医疗费用审核有关问题的意见》。通过具体的案例,提醒全院广大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各项医保管理规定,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从而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因医保、农合报销政策不同,医保科根据各自的政策设计制作了医保、农合乙类、自费项目签字单,要求使用自费诊疗、检查、药品等项目时,必须做到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例外)。对抽查乙类、自费项目签字单指出的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做到合理诊疗、检查、用药,规范收费,减少拒付。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临床医务人员对新农合及医保政策的掌握,使医院的医保管理更加规范,流程更加合理。
                                                          (医保科 彭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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