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单采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将自行组织采购,欢迎资质符合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并将从报名的供应商内选取协议供应商(一年期)为我院提供设备。
一、公司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2018年12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2018年12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完整清晰)
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
三、设备产品要求:
提供我院自行常规采购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射泵、输液泵、数字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除颤监护仪、空气消毒机、床单位臭氧消毒机、特定电磁波治疗仪、雾化吸入器等10万以内医疗设备)设备品牌型号自行推荐。
本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在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密封交到我院采购办。
报名地址: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办
电话: 0855-3910171 13017017784
联系人: 黄老师 姜老师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采购办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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