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1年8月12日 公示并谈判的自行采购设备,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已按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完成与供应商的谈判、磋商工作,结合使用科室的具体需求,确定以下部分医疗设备由下列供应商提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双极等离子电切镜(妇二科):贵州馨美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办
2021年8月12日
上一篇:设备自行采购公告
下一篇:设备自行采购成交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