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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政策(城镇职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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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 限额 | 省内就医报销政策 | 跨省就医报销政策 | ||||
起付线:600元 | 经转诊备案 | 未经转诊备案 | |||||
起付线:1200元 | 起付线:1500元 | ||||||
医保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工 | ||
基本医疗基金 | 8万元 | 83% | 91.60% | 73% | 81.60% | 63% | 71.60% |
大额医疗基金 | 12万元 | 医保报销比例:95% | |||||
大额医疗补充基金 | 30万元 | ||||||
住院须知:1.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进行住院登记; 2.乙类属性项目,需先行自付10%-30%,丙类属性项目,属全自费项目; 3.意外伤害患者需签署《意外伤害承诺书》或《意外伤害调查表》,医保局审核同意后的《意外伤害调查表》按医保政策结算; 4.参保人员院前产生的急诊急救门诊费用可按住院待遇标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计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